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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新闻 >

提醒:10月起 四川二手车交易换新发票

(2007-02-27)



    记者昨日获悉,交管部门办理二手机动车登记时将严格审核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”

    记者昨日获悉,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、加强对二手车销售发票的管理,将把二手车销售发票全部更换为新版发票,交管部门也将在办理二手机动车登记手续时对工作作出相应调整。

   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,从今年10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启用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”,凡二手车经销企业、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,在销售、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,均应开具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”。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。据了解,新版二手车销售发票为一式五联的计算机票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。

    为配合新版二手车销售发票的使用,公安部交管局已向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下发通知,要求从10月1日起在办理二手机动车登记时,要严格审核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”。对10月1日前取得的二手车销售发票,交管部门仍应当予以受理,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更换发票。

    昨日下午,记者从四川省国税局了解到,该局已接到这一通知,将于近期与省工商部门就此事联合下文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,四川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二手车销售发票,因此估计10月1日之前四川省内的二手车经销企业、机构等开出新版发票的可能性不大。  (完)(记者 张煜)



上传者:sk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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